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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运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3-01-18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局有关单位:
  2023年春运自1月7日开始,2月15日结束。春运期间,客流高峰与疫情高峰叠加,保障春运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为全力做好2023年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运平稳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健康便捷舒畅出行,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春运安全检查的通知》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组织开展2023年春运安全检查的通知》安排,市局决定开展2023年春运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一)市局组织检查。
  2023年1月中旬,市局将组成3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自定,各组成单位要高度重视,派出专业人员充实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检查区域为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五寨县
  组  长:张祥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卢永昌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董晋骞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第二组:检查区域为繁峙县、代县、原平市、五台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组  长:焦建民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赵志强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科长
  郝建国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第三组:检查区域为忻府区、静乐县、宁武县、神池县、定襄县
  组  长:李金堂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赵小毛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科长
  王鹏飞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科科长
  (二)地方自查。
  各县级工作专班按照《2023年春运安全检查工作要点》(见附件1)和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具体要求,于2023年1月中旬启动本地区春运安全生产自检自查。
  二、 检查内容
  (一)春运工作专班运转情况。检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是否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主要领导同志是否亲自研究部署春运工作,是否制定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方案,工作专班日常运转是否有序、部门协同是否高效、值班值守是否规范、信息报送是否及时等。
  (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对春运大客流安全监管相关措施落实情况;长大下坡、长大隧道等重点路段通行安全,渡口、码头及相关设施安全,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营运、客运安检查危、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涉客船舶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公众出行服务保障情况。检查重点客运企业和客运枢纽场站应对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客运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售检票条件、候乘环境、信息发布、便民举措等情况;线上购票、自助验票等无纸化、无接触服务应用和实名售检票执行等情况,道路客运班线甩客倒客、出租车拒载和违规收费情况等。
  (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情况。检查是否将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统筹纳入春运期间重点保障任务;物流园区、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稳定运行情况;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以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通道及枢纽节点运行情况;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情况,以及对货车司乘人员、快递员生活保障情况等。
  (五)运输通道运行情况。公路重点路段巡查养护情况,公路网跨区域指挥协同机制及运行监测、应急保通与值班值守部署落实情况等。
  (六)应急运输情况。检查恶劣天气预警预报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人员值班值守、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
  (七)执法监督情况。检查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运行及投诉举报事项即接即办情况等。
  三、检查报告
  各检查组于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反馈局春运领导组办公室。内容包括被检查地区春运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工作建议等,并附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被检查县(市、区)于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检查组,由检查组汇总有关情况后反馈局春运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基层和一线,聚焦检查内容,对照《2023年春运安全检查工作要点》, 采取实地勘察、问询、座谈、暗访等方式务实开展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检查实效。
  2、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秉公办事,严守廉政纪律,暗访过程中自行购票,检查组人员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宜优先安排已感染新冠病毒并康复的人员参加检查。
  3、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主动与跨部门检查组联络人取得联系,做好检查对接和准备工作。1月20日之前,到各县(市、区)检查的工作组,负责到当地交通运输局开展送温暖活动,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与相应工作组联络相关事宜。
  请各县(市、区)确定一名同志作为地方自查联络人,于2023年1月18日前将联络人信息(见附件2)反馈市局春运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玉龙0350-3169919;
  邮箱:xzjtzyk@163.com。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