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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河曲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区旅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精神,强化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交通行业发展环境。 

  二、抽查内容 

  (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检查内容。1是否建立双随机安全生产检查清单;2、是否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作业查验、核准登记人员安全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在调度运输车辆前,是否对运输车辆、设备技术状况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是否对驾驶人、押运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是否随车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是否按照要求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6、是否在罐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7、是否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运单内容、保存期限是否符合要求;8、是否按照要求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记录;9、是否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从事危险货物运输;10、是否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是否按照标准要求随车携带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11、罐式车辆罐体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处于关闭状态。12是否每月对车辆的安全卡、安全带、防爆工具、防护用品、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标识牌、静电带、车辆紧急切断装置、熄灭火星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记录;13停车场是否远离水源、居民房等公共场所,是否配置管理责任人,停车场地是否符合面积场地封闭消防应急设施配备等要求14罐式专用车辆是否质检部门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15是否将托运人制作的安全告知资料、安全例检逐车发放给驾驶员,是否对该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16企业是否将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等基础信息录入平台并及时更新;17日常监控记录、违法信息处理记录、交接班记录、违法信息处理台帐、动态监控离线车辆台帐、车辆轨迹缺失台帐等是否建立健全记录1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风险源辨识、评估、控制工作,是否设置安全分险空间分布图(四色图),是否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防控手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19是否存在不合规罐车,运输中是否夹带非法品,是否按要求淘汰隐患问题车辆,是否存在未按计划完成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的;20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应急处置培训不少于一次;21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禁行路段、特长桥梁、特长公路隧道违法禁行的。 

  (二)出租车网约车经营企业检查内容。1、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是否与注册登记保持一致,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在有效期内2、经营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4、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及车辆相关保险,是否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等情况5、开展驾驶员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及再继续教育情况6.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三)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检查内容:1、是否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2、是否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检测工作;3、是否认真核对车辆技术参数及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车辆数据公告内容的一致性;4、是否规范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5、是否存在对不达标车辆出具合格《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工程参建单位检查内容:1、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是否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是否合格,内业资料是否完整和规范;2、从业单位资质从业单位承担项目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从业人员资格从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建立情况3、公路、水运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及变更情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办理、交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4、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项目履约情况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履约情况人员变更情况设计变更和造价管理情况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情况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情况农民工工资设立银行专户情况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 

  (五)汽车维修企业检查内容:1、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效;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3、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4、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例会是否按时召开并记录完整;5、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是否有安排有部署,并按时组织开展;6、企业是否建立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是否有安排有部署,并按时开展;7、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8、是否建立人员安全保护措施和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并实施9、生产厂房和停车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要求10、是否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车辆维修维修质量保证期是否公示11、是否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制度并实施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含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 

  (六)水上运输企业检查内容:1、运企业及其船舶是否通过年度核查,经营资质保持状况是否合格2、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员是否适任3、渡口码头有无“四不上船”、“不出航”、乘船须知公示等制度牌,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4、水运企业对码头船舶染物处置程序是否合规;5、码头和船舶消防设施和救生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所属营运车辆是否实时进行动态监控;是否对监控情况进行记录,是否对违规、违法驾驶行为进行处罚,并建立档案;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是否按时召开,并记录完整;4、安全培训教育是否有安排有部署,并按时组织开展;5、营运车辆安全维护器材是否齐全并随车携带;6是否建立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是否有安排有部署,并按时开展,对事故隐患是否进行分类整治;7、营运车辆驾驶员在出站前是否对旅客进行安全嘱咐告知;8、从业人员管理台账是否完整齐全;9、对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10、是否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三零创建”反三违、职业健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活动;11、对已发生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并建立事故档案;是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八)汽车客运站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机构;2、“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落实情况;3、安全培训教育是否有安排有部署,并按时开展;4、对反恐安保措施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5、站场内应急通道是否通畅;应急救援器材配备齐全;6、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配置了安检设施; 7、是否按规范要求对进站客车进行安全例检,对托运物件是否进行安检;8、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了消防、救生、疏散车辆等应急演练工作;9、是否落实了实名售票、安全告知等制度;10、是否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七进活动”“三零创建”反三违、职业健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活动。 

  (九)城市公交企业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制度;2、所属营运公交车辆是否实时进行动态监控等情况;是否对违规、违法驾驶行为建立档案;3、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是否按时召开并记录;4、对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情况5、营运车辆安全维护器材、应急器材等是否齐全并随车携带并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6是否建立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并按时开展,对事故隐患是否进行分类整治;7、从业人员管理台账是否完整齐全;8、对城市公交驾驶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9城市公交线路新增、调整是否经过审批和报备;10、停车场、充电桩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及日常维护;11、城市公交经营权是否转让或出租;12、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交车辆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13、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14、城市公交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益分配情况。 

  (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检查内容:1、是否成立安全组织机构;2、是否设置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从业人员管理等业务负责人;3、是否设置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否有职业资格证;4、安全会议例会是否有记录;5、企业是否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考核;6、是否建立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7、是否建立驾驶员告诫制度并实施;8、车型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每月对车辆进行隐患排查;9、是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车辆;10、是否建立车辆技术管理档案一车一档11、是否建立车辆技术检测年度审验、检验制度并实施12、是否对超速驾驶员进行处罚并留存资料;13、是否开展“反三违”、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14、是否按要求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平台使用是否正常;15、日常监控记录、违法信息处理记录、交接班记录、违法信息处理台帐、动态监控离线车辆台帐、车辆轨迹缺失台帐等是否健全并落实;16、是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制度并实施17、是否建立安全生产例制度并实施18、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媒体监督;19、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2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实施22、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实施23、是否制定“双报告”制度并实施24、是否制定“零事故”创建方案,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台账;25、是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26、是否制定“零事故”创建工作考核制度;27、是否按要求淘汰问题隐患车辆28、是否按计划车辆进行安全技术维护;29、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且应急处置培训不少于一次;30、是否制定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解聘制度并实施31、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32、是否在出车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十一)驾驶员培训机构企业检查内容:1、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是否与注册登记一致,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在有效期内2、经营管理制度、诚信经营及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管理人员和教练员配备情况5、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及车辆相关保险等情况6、训练场地科目设置、安全规范情况7、教室及教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8、各类档案管理情况9、教学大纲、教练车、教练员、训练场、服务规范、预约投诉电话公示情况10、企业与学员培训合同签订情况11、对经营中投诉及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 

  (十二)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内容1核准事项:是否执行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存在规避招标或未经审批进行邀请招标2招标条件:招标时是否已具备规定的条件3招标程序: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对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提交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评标时间是否合理;评标结果公示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签订合同时间是否符合规定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是否按规定执行标准招标文件;是否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废标条款明确;是否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合理设置资质、人员、业绩等条件;评标办法分值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其他问题5清标评标:清标结果是否有倾向性、不公正、遗漏和重大偏差;是否按照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资审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建及人员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委打分是否公正;资审评审或评标是否有遗漏和重大偏差;是否存在其他问题6定标: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7签订合同:是否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8投诉及问题处理:是否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及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9、是否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四、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工程参建单位的检查由局建设管理牵头,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由局行政审批(路政法规)科牵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汽车维修、水上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城市公交、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检查10项由局运输管理牵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力配合 

  五、时间比例 

  3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别按5%的比例进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保密意识。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双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现象发生。 

  (四)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检查工作流程 

  (一)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随机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参加人员由局机关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取得执法资格相关人员组成。 

  (二)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资料要及时完整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向局行政审批科备份。 

  (三)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录入并向社会公布。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