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优化营商环境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时间:2023-09-25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定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打击整治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打击整治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党组书记、局  长  左百胜

  副组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祥生

  党组成员          焦建民

  党组成员          李金堂

  成   员:各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协调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事宜。重点任务是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窗口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净化服务环境,增强服务理念,提高办事效率;打击整治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周围存在的“黄牛”“黑中介”以及在交通运输窗口办理任何业务中“黄牛”“黑中介”坑骗群众办理业务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有关部门(单位)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工作人员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3、政务服务部门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群众采取推、拖、绕等方式,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滋生“黄牛”“中介”代办问题。

  4、其他因政务行为不合理不合法而催生 “黄牛”“黑中介”的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5、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进行有偿代办、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开后门”行为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法行为。

  6、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刁难、暗示、推荐、 指定等方式强制办事企业或群众找“黄牛”“黑中介”代办等行为。

  7、工作人员帮助社会中介机构、中间人有偿代理、强制购买服务或产品等行为。

  8、工作人员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变相充当“黄牛”“中介”的行为。

  9、其他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利用政府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0、政府服务机构对“黄牛”公然在其场所内向办事企业及群众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等。

  11、群众反映“黄牛”“黑中介”问题, 有关部门不受理、不处理等行为。

  12、相关职能部门对“黄牛”“黑中介”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等情形。

  (四)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3、相关职能部门明知职责范围内存在“黄牛”“黑中介”问题而不针对性研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等情形。

  14、相关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黄牛”“黑中介”问题严重而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或追责问责不到位等情形。

  15、对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情形。

  三、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欢迎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向我局反映有关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做到准确记录、认真核实。

  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0350-3169973

  来信邮寄地址:忻州市杏林街3号,邮编034000

  电子邮箱地址: xzjtbgs@163.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反映人举报问题或提供线索的,应当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联系方式等,以便及时核实、办理。

  (三)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受理政务服务领域“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的来电来信,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