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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0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为规范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公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公交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发〔2018〕58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晋交城客函〔2022〕112号)和《忻州市公交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忻交发〔2013〕11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公交客运企业、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限与范围
  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核范围为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公交客运企业。网约车公司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但未开展经营业务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市局成立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领导组,负责对各县(市、区)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并对等级为AA级及以上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抽查。 
  组  长:智利敏 市交通运输局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卢永昌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殷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马国剑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玉龙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员
       孔永泉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赵淑萍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李贵明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王  伟 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考核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运输管理科。领导组联系人:孔永泉,电话13903504150,邮箱2579486615@qq.com。
  三、考核时间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2022年3月26日前负责对辖区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初评,市局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领导组从2022年3月27日至4月4日对各县(市、区)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抽查,并对等级为AA级及以上的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实地抽查复核。 
  四、考核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简称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考核包括:
  1、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驾驶员聘用、培训教育等情况;
  2、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或协议、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
  3、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车容车貌、驾驶员仪容和行为举止、疫情防控措施、服务评价、媒体曝光等情况;
  4、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5、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1、企业管理指标:线下服务能力、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报备、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情况;
  2、信息数据指标:数据接入、数据查阅等情况;
  3、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4、运营服务指标:运营违规行为、疫情防控措施、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服务评价、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情况;
  5、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情况;
  6、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车辆使用等情况。
  (三)城市公交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基础资料、办公场地、经营许可证、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经营权证书、工商执照、从业人员、公共交通客运线路、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等各类档案资料。
  2、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措施、各类突发事件及紧急疏运应急预案、交通事故登记及处理情况、安全教育管理情况等。
  3、服务质量情况。运营服务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服务规范、疫情防控措施、投诉受理处理情况、车辆卫生管理等落实情况。
  4、违章经营登记及处理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处理档案。
  5、规费缴纳及企业收费情况。包括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税费、财务管理及企业收费许可、收费标准的公示情况。
  6、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人、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人、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投保人保险单及出险后的处理情况。
  7、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
  8、企业稳定情况。主要包括有无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及发生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9、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现代化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品牌创建情况,单位、个人获得荣誉称号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忻州市城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时、保质完成公交、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3、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根据方案要求,于2022年3月26日前向市局公交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考核指标数据和初评结果(电子版和纸质版盖章)。忻州市交通运输局经复核后将考核结果于4月8日前在局官方网站(http://jtj.sxxz.gov.cn/xxgk/tzgg/)进行公告。
  六、考核结果奖惩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具体依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2、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先进评比、公交线路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政府应优先考虑新增城市公交经营线路和新增运力投放。城市公交线路服务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线路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进行考核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企业人员机构重组。城市公交客运经营管理和城市公交客运站(场)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城市客运行业各项先进单位的评选,并责令限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新增城市公交线路和运力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