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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保障全市城市公交行业安全运行的通知

  时间:2022-02-20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发局,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对城市公交车行业安全运行工作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城市公交运行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市公交安全运行工作

  城市公交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客量大、乘客上下频繁、行车环境复杂,运营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维护城市公交行业运营安全的重要意义,指导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研判,细化防范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城市公交运行安全。

  二、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开展城市公交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聚焦城市公交运营的各环节、各要素、各链条,统筹考虑各类安全。要组织相关运营企业系统全面开展城市公交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既要重点关注公交车驾驶员身心健康状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道路运行环境条件,也要重点关注社会治安等形势,建立城市公交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职责,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三、坚持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城市公交安全防范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针对各类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全力确保城市公交运营安全。一是强化城市公交动态运行监测。要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公交车辆运行动态监测,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的不安全驾驶行为,杜绝超速驾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二是严把车辆技术关。要督促运营企业严把公交车辆技术关,加强车辆例检和维修保养,保障车辆良好技术状况,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要重点加强新能源公交车电池、充电、灭火、逃生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出现批次性问题的要联合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维修整改;持续推进公交车安装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要建立月报制度,逐月督促安装进度。三是确保从业人员心理健康和良好安全技能。要督促运营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安全操作、文明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密切关注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技术不过关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运营。四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构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组织指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恶劣天气运输保障。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跟踪掌握气象信息,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突发事件下的道路保通保畅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提升安全运营能力。六是合力防范发生其他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治安形势研判和情报信息共享,严密防范风险并妥善处置城市公交运营涉及的治安、刑事等事件。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有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确保行业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月27日前将城市公交行业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岳永生

  联系电话:13835030213

  邮    箱:409594580@qq.com

  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