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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城市公交车司机右转恶意别车刮蹭电动车发生事故后司机不停车扬长而去!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7-01
信件内容 我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晚 20 时 10 分左右,沿胜利路由北向南走到 211 地质队对面准备下坡回家途中,位置位于地质队对面往八中方面交叉口处,我骑着电动车正常直行,一辆城市公交车(车牌号为晋 h0479x)的公交车驾驶员驾驶该车强行右转与我的电动车发生刮蹭事故,导致我骑车差点摔倒,但电动车及零部件有损坏,该司机明知发生事故非但没有停车看看有无人员受伤还故意打开车窗骂人,态度十分恶劣。请问主管部门对于这种恶意别车强行右转导致事故的行为还交通事故逃逸,我必须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交通局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这种败坏忻州市公共交通形象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我已经向公交公司、交警事故大队以及忻州市市长热线反映该情况,希望有关领导妥善处理此事,不能助长这种行为,否则损害的不仅仅是公交公司的形象,更是对忻州公共交通秩序的抹黑!!!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7-1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局长信箱反映的《忻州城市公交车司机右转恶意别车明知剐蹭电动车后没有下车查看是否有人受伤直接扬长而去意欲何为》收悉。
我局对这起事件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实情况。收到您关于忻州公交晋H0479X别车的情况反映后,我局责成公交公司投诉科联系您核实具体站点信息及时间,随即安排人员到公交公司调取监控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核实,经监控视频调查核实:该车辆在路口右转弯时,未仔细观察道路情况,无意中别了您骑行的电动车,但因属于视频监控盲区,无法确定是否与乘客车辆发生刮蹭。后续司机停车后与您发生争吵。
二、处理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责成公交公司对该司机进行道路安全、文明服务继续教育学习三天,按照公司制度对驾驶员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三、回复情况。我局已安排公交公司专人于2024年7月11日14:59联系您解释清楚相关情况。具体是否发生交通事故请您报交警事故科介入处理,我局将积极配合调查。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