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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2021年4月20日在接到忻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局长信箱转办晋HD00491号车的投诉举报后,我队执法人员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 晋HD00491号车为忻州永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李小龙,从业资格证号142201********4875,营运证号为:忻交出租营运字03538号。 我队执法人员于4月25日对驾驶员李小龙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驾驶员李小龙陈述:2021年4月20日早上从大欣城把乘客拉上,去大西高铁站,途中有另一位乘客去汽车站,因为顺路就把另一位乘客拉上了,未征求第一位乘客的同意。李小龙驾驶晋HD00491号车未征求第一位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法事实清楚。 驾驶员李小龙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项“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建议对晋HD00491号驾驶员李小龙责令改正、处300元罚款。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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